待岗人员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关键要素:
待岗期限
待岗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某些情况下可能为12个月。
管理责任
待岗员工由公司指定单位负责管理,组织其参加培训或临时性工作,提高业务技能,并提供再次竞聘上岗的机会。
待岗人员仍由其原所在公司或部门管理,并负责提供岗位技能、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的培训。
薪资待遇
待岗期间,员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薪资,停发绩效奖金和各类津贴,年度挑战奖金按待岗月份进行相应扣减。
待岗人员自待岗的当月起,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公司停发其现行标准工资、津贴、补贴等,停止享受所有福利待遇,待岗期间工龄不计算在岗补贴。
考核与复岗
待岗期满后,由公司指定管理单位对待岗人员进行考核鉴定,鉴定内容包含技能测试成绩(70%)及综合评价(30%)。
考核合格(85分及以上)后,由公司指定管理单位填写《待岗员工复岗审批表》报市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重新上岗。
其他规定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脱离公司,每天到原所在单位考勤,并服从管理,无条件的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各类临时性工作。
待岗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等仍保留在公司,暂列编余,不参加职称评定(含考工定级)、职务晋升等。
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公司可采取告诫、停发工资、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待岗人员能够得到妥善管理,同时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各公司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