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体系
学校食堂由膳食管理委员会管理,负责制定食堂管理制度、研究重大事项和审核帐目。
学校总务处直接管理食堂事务,落实膳食管理委员会决议,保障食堂正常运转。
食堂独立建帐,事务长可向学校会计室领取备用金用于日常开支。
财务管理制度
食堂帐目独立,每月结算一次,膳管会每月对帐目进行一次审计。
严禁现金交易,一旦发现,罚双方当事人各100元。
采购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由事务长负责,膳管会成员监督,供应商送货到食堂后由事务长签收。
物资采购必须两人同时前往,一人负责款项支付,一人负责登记明细。
食堂所购回之食材,由项目部办公室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规定处理。
卫生管理制度
炊事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否则不准上岗。
食堂和餐厅必须保持清洁,玻璃明亮、地面洁净,经常消毒,保证厨房“三无”。
食堂饮用水必须半年一检,并有书面检查报告备案。
严格控制食品及饮食卫生,不采购未经检疫合格的肉类和禽类,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不留长指甲,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如防火防盗等,做到人走“三关”。
定期检查电源线、开关等电气设施是否有损坏现象,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暑期清凉饮料按标准供应。
负责中毒、传染病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使用经过检验合格、安全可靠的液化气瓶,定期检查,防止煤气中毒。
员工用餐公约
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果核骨刺、余饭剩菜不可倒入洗菜池,应倒至指定垃圾桶内。
力行俭省节约,饭吃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其他规定
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将学校饭菜做人情,发现不刷卡免费送饭菜现象,一次罚双方当事人50元。
食堂工作人员无权卖生食品,如鸡蛋、大米等,发现一例,罚双方当事人各50元。
食堂工作人员不得把学校的东西拿回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每周带班进货的行政领导不得购买过期、变质、霉烂的食品,谁买进了不能使用的东西,谁照价赔偿。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和高效运作,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