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管理规定如下:
请假申请与审批
员工需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类型、请假开始及结束时间、请假原因等信息。
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主管批准;请假2--3天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超过3天的,须提前1天报分管主任批准。
直属上级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如需更长时间的请假,直属上级应报人事部门备案。
假期期间工作安排
请假期间,员工需提前与同事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直属上级应协调替代工作,确保团队运作顺畅。
销假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办公室补办手续。
销假可采取当面或电话方式。
处罚措施
未经批准擅自迟到、早退、脱岗的连续超过10次或累计达到30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第13个月工资奖励。
事假超过2天以上,每天扣50元,当月事假超出6个工作日者,取消当月奖金(编辑费),全年事假累计超出30日者,取消年终奖金。
病假5日内不扣罚。超过5天,每日扣50元;当月病假超出10个工作日者取消当月奖金(编辑费);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0天者,取消年终奖金。
其他规定
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情况可由家属或电话请假以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单需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较长假期需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届满任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司运作的正常和顺畅,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请员工严格遵守,以免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