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涵盖了 岗位设置、工作职责、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岗位设置与工作职责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岗位。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
各岗位的职责和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在标准中进行了详细规定。
教育培训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具备中等职业(高中)教育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
教育培训的目标要求分为“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其中“掌握”是最高水平要求。
标准还规定了专业知识的认知目标要求,包括能记忆、叙述和概括所学知识,并能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职业能力评价
职业责任分为“负责”和“参与”两个层次,其中“负责”表示行为实施主体是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和主要承担人,“参与”表示行为实施主体是工作任务的次要承担人。
职业能力评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地区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更高的要求。
职业素养
应具备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严谨务实,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规定,树立安全至上、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具有终生学习理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这些职业标准旨在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