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公文格式是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的要求,对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进行规范化管理。这种格式包括了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等,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也可以参照执行。
具体格式要素如下:
纸张要求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 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
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附件说明: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页码
页码应使用4号宋体字,单页面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其他
文字的颜色为黑色,如无特殊说明。
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这些格式要素共同构成了国标公文的规范样式,确保了公文在制作、处理和归档过程中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在实际应用中,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执行,以确保公文的专业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