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作为基层法治工作机构,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包括调查评估、确定矫正小组、组织入(解)矫宣告、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及考核等。
人民调解
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安置帮教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刑释人员提供安置和帮助。
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包括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等。
基层法律服务
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和指导法律顾问工作。
法治宣传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基层依法治理
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协助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参与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查)等工作。
合法性审核(查)
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其他事务
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这些职责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推动基层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