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6年4月26日制定并公布的,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旨在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目的: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适用范围: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
主要任务: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核算管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实施财务控制和监督。
职责分工:财政部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编制时限: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
资料保管: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撤销,相关人员不得调离,财务资料应妥善保管或转交。
配合工作: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单位应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账务处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和财产物资盘点核实,确保账实相符。
编制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合同、财政资金投资计划等。
第三章 建设成本管理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指按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设备投资支出:指按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待摊投资支出:指应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建议
严格遵守规则: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执行,确保基本建设财务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加强财务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及时编制决算: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监督机制,确保各项财务活动透明、规范、有效。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基本建设项目的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