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明确审批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项目拟选址申请
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区规划部门提交申请,内容包括:
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
所属主管部门
申请理由
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住宅、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工业厂房、市政公用设施等)
拟用地位置、面积
建筑规模
市政工程来源及接口情况
生产项目还需包括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三废”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及城市设施的影响和需求
其他特殊要求
立项
建设单位向发改委提交立项申请,经过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获得立项文件、建设方案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和投资计划下达。
初步审查和立案
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予以立案。
立案后组织实施调查取证工作,包括组织调查班子、制定调查方案和实施调查。
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分为以下几种:
同意:已审查并认可该请求或申请。
不同意:未能审查出该请求或申请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故而不予同意。
建议:可以提出一些建议,以便改进或改善该请求或申请,使之更有利于满足各方的利益。
提醒:可以提醒对方应当注意的事项,以便更好地处理该请求或申请。
审批结果
建设单位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察卡上署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提交办理工程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并领取签收监察卡,然后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有关审批资料,并在监察卡上署名确认。
后续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办理用地审批,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所需资料,并领取签收监察卡。
到国土局窗口提交有关审批资料,并在监察卡上署名确认。
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资料,并在监察卡上署名确认。
以上步骤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审批过程的透明、公正和高效。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审批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