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移交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填写移送单
由公调对接调解室填写《矛盾纠纷移送(联合)调处单》。
确定移送对象
将矛盾纠纷移送至镇(街道)司法所或者相关职能部门调处或开展联合调解。
移交材料
案件前期收集的证据及相关处置材料。
调解流程
符合调解范围的因邻里、家庭、校园等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案件事实已查清的,由办案民警将案件前期收集的证据及相关处置材料移交社区民警,由社区民警与社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民间纠纷受理
选定调解主持人,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受理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便利当事人申请调解、便利调委会调解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居住地、纠纷发生地、不动产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来确定受理。
移交通知单
制作矛盾纠纷移交调处通知单(存根),并随单附上相关材料,如简要案情、当事人身份证明、询问笔录复印件、医疗证明等。
移交报告登记
填写矛盾纠纷移交报告登记簿,记录纠纷简要情况及移交事由,并由负责人签名、调解中心意见和主任签名。
以上步骤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矛盾纠纷移交程序框架,具体操作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