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的诉求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信访事项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信访事项。
口头形式的信访事项,接待部门应当如实记录。
受理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受理退役安置、优待抚恤、就业创业、褒扬纪念、军休服务、帮扶援助等信访事项。
对于不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提出。
办理
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办理:包括退役安置、优待抚恤、就业创业、褒扬纪念、军休服务、帮扶援助等。
办理程序:依法导入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三级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
其他合法渠道
退役军人可以通过12397全国退役军人智能信访服务专线反映诉求,该专线提供便捷、高效的诉求反映渠道。
还可以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退役军人专线,或前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设在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
退役军人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对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优化办理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
帮扶援助
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议退役军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渠道和程序,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