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军人创业贷款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身份证
退伍证
户口本(索引页、贷款人个人单页)
结婚证(未婚的不需要提供)
自谋职业证(办理自谋职业人员需提供,其他人不需要提供)
营业执照
征信报告(3个月以内)
个人购买生产资料发票(用于购买所需办公设施、设备等,需要一万元以上)
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贷款人银行卡半年流水记录,余额不低于创业项目总投资额30%,需要六万元以上)
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创业项目计划书
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科窗口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六份(注意:在单位公章处盖上和营业执照名称相同的章),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盖章确认。服务站工作人员要亲自到现场观看并留存影像图片。
上交材料
携带以上全部材料交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科窗口。
资格认定
待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后,两份《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一份自留,一份交到银行客户经理。
银行申请贷款
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凭相关手续和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商业银行负责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
按时还款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直至贷款还清。
建议: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条件,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和贷款机构。
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银行保持沟通,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