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交付程序如下:
找到执行法官并获取单据
首先,您需要找到负责您案件的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会给您一张领取执行款的单据,并在上面签字确认。
前往法院财务室
拿着执行法官提供的单据,到法院的财务室。
财务室工作人员会给您一张现金支票,您需要在支票上签字确认。
确认无误后,将执行单据交还给执行法官。
到银行取现
您可以凭借支票到银行进行取现。
注意事项:
缴纳方式:执行款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缴纳。法院执行款在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上会标明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
现金缴纳:如果需要直接缴纳现金,财务部门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款凭据,并在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
转账汇款:交款人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执行款的,财务部门应当在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
执行根据: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并且该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执行款的交付程序。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建议咨询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