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申请补贴的程序如下:
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如农民个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工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到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审核后签署意见并下发到乡级农机管理机构,乡级农机管理机构需张榜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在补贴资金计划范围内,通过摇号、按时间顺序或购机者认可的方式确定购机补贴对象,报废更新机具的优先确定为补贴对象。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通知书。
差价购机
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办理购机手续,差价购机。
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补贴申请
购机者在完成购机后,需携带购机发票、议价回执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材料到县政务中心农机窗口申请补贴。
农机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决定是否受理。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开发区财政部门审核农机部门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信息录入和机具核实
申请购机者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购机者一份。
补贴对象本人携带所购机具、本人身份证(专业合作组织提交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名为本人的有效一本通存折或账户与营业执照相符的有效基本账户、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携带牌证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验货。
市、县(区)农机部门按照补贴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核实无误后在机具显著位置喷涂享受购机补贴机具标识,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填写相应内容。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将申请信息公示后,申请将进入到“待申请结算”状态,将申请结算对象与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
补贴资金兑付
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抽查、核验,经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汇总补贴结算材料,向财政部门提交进行补贴兑付。
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建议:
购机者在申请补贴前,应先了解当地农机补贴政策和申请条件,确保符合申请资格。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农机管理部门的沟通,确保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及时完成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