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程序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法律依据不足
现阶段,我国的司法拍卖在制度上还存在缺陷,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形成对法院强制权力的有效制约和规范。
拍卖市场不成熟
拍卖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和规范,导致司法拍卖程序中成交率偏低。
评估机构问题
评估机构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往往和执行案件当事人协商串通,故意提高拍卖物的评估价值,影响了拍卖的公正性。
自由裁量权过大
在司法拍卖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缺乏规矩制约,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程序流程
司法拍卖的程序包括向法院申请拍卖、不动产价格评估、评估机构确定、拍卖机构确定、拍卖公告制作与发布、确定起拍价和保证金、通知相关人员、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进行网络竞拍、二拍和变卖等步骤。
处理违章建筑的困境
违章建筑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处理困境复杂多变,涉及法律基础组织架构等多个环节,影响司法公正性。
网络司法拍卖的发展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司法拍卖应运而生,存在三种较为主流的司法拍卖模式:“重庆模式”、“上海模式”、“浙江模式”。
实践中的问题
尽管网络司法拍卖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救济制度、强化沉淀资金管理、健全双轨网络司法拍卖等方面。
综上所述,我国司法拍卖程序在制度、市场、评估、自由裁量权、程序流程、违章建筑处理、网络拍卖发展及实践问题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