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简易处理程序如下:
适用条件
财产损失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一般可适用简易程序。
轻微伤人事故: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且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现场处理
交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拍照固定现场证据后,首先要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警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责任认定
撤离现场后,交警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交通事故的相关信息,如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信息、车辆信息、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警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赔偿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处罚与记录
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告知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使用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口头告知,并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后续流程
当事人可以找保险公司定损、修车、理赔等后续流程。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快速、简便地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交通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