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简易注销程序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步骤:
前期准备
成立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工作,包括接管公司财产、了结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损益表,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清算成果。
公告阶段
企业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20日。
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内接收并存储相关信息,公告期满后反馈意见(如有异议)。
注销登记阶段
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企业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利用信用公示系统检索检查,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具体操作步骤
成立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工作,包括接管公司财产、了结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
办理税务注销,包括到国税和地税拿表格、补税后收回税务登记证,并办理银行账户的销户手续。
最后,携带相关通知书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注意事项
简易注销无需办理清税手续,但企业需确保在公告期内无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注销手续。
简易注销流程相对简化,但企业在申请过程中仍需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资料问题导致注销延误。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先咨询当地工商和税务部门,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