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怎么终止

时间:2025-01-27 18:36:38 单机游戏

简易程序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终止:

证据存疑或现场无法查清

执法人员在证据核查时发现违法事实存疑或现场无法查清楚,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开展调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足以改变拟处罚决定的事实

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足以改变拟处罚决定的事实,且现场无法核实清楚或会导致处罚加重等,需转变程序。

备案时发现行政处罚决定明显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机关备案时发现行政处罚决定明显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如证据不确凿、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应撤销该决定,按普通程序重新立案、调查。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罪行较重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

案情复杂或证据不足

简易程序已完成,行政机关实质审查发现足以撤销处罚决定的,如证据不足等,应依法撤销。撤销后,根据具体原因,该终结的终结,该重做的则重新立案查处。

其他法律规定的中止情形

诉讼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如一方当事人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人终止、不可抗力事由等,可以中止诉讼。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人员、法院或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简易程序的正确适用和及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