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民兵认证程序填写指南如下: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战立功、授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参战记录、战友的证明材料等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上述材料,并填写相关登记审核表
初步审核
乡(镇、街道)部门调阅申请人档案,核实其身份,并登记相关信息
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个人资料复印件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集体审核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上报的资料进行集体审核,逐一审定
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需组织调查核实
结果通知
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并通知本人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补充材料
对于档案中无参战记录或查找不到档案的人员,需要提供战友的证明材料,并由战友填写相关表格
逐级上报
对于个人退伍证遗失又查找不到退伍档案的情况,由乡镇汇总基本情况后,逐级上报至市、省民政部门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参战民兵的身份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