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配偶出国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
提交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且国外的证明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申请人与前往投靠人是未婚夫妻的证明。
国外人员出具的经前往国公证机构公证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要求国内人员去完婚的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近期五张正面免冠照片。
英语水平证明,如英语考试报告。
申请人所有银行的储蓄证明,包括活期存款。
填写申请表格
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出国申请表格,并按规定填写。
提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及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接待室,回答有关询问,并保存好自己的出国申请编号。
等待审批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地处效县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查询申请结果
申请人可以通过拨打市电话局"168"自动声讯服务台的15882161查询电话,或者前往接待室查询台自报出国申请编号,以得知准确信息。
后续步骤
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将获得临时签证,该签证将一直生效直到永久居留的签证评审做决定。
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可以直接获得永久居留签证,但这需要更谨慎的材料准备。
请注意,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使领馆的要求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详细查阅相关使领馆的官方指南或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