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医鉴定的程序如下:
及时报案
在人身伤害发生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以便办案单位对伤情进行初步调查并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提交申请
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律师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填写《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书需明确说明要求鉴定的单位、事项、目的及申请人信息等,并签名盖章。
材料准备
申请人应提供与鉴定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情材料(如诉状、答辩状、既往鉴定意见书等)、检材(需要鉴定的痕迹物证等)及样本(供比对用的材料)。
受理审核
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书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是否在司法鉴定范围内、是否具备鉴定资格等。
签订协议
鉴定机构在申请书审查通过后,会向申请人发出《司法鉴定通知书》,通知其签订鉴定协议。协议内容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鉴定的内容、方法、标准、期限等。
缴纳费用
申请人需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通知,按时支付司法鉴定费用。
实施鉴定
鉴定人员对鉴定材料进行详细的检验,包括对痕迹的识别、分类、提取、保存、标记、登记、拍照、描述等。鉴定过程可能涉及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
出具报告
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包括鉴定正文、损伤照片),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
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送达报告
鉴定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委托方,完成整个鉴定程序。
建议当事人在申请法医鉴定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详细说明鉴定请求,以确保鉴定过程顺利进行并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