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再审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救济途径:
上诉
如果再审是按照一审程序进行的,当事人对再审判决不服的,仍然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申请再审
如果再审是按照二审程序进行的,或者再审判决已经生效、再审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不能再申请再审,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当事人对再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再审判决的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检察院认为再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抗诉。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在收到再审裁定后六个月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上级法院会审查该申请,如果满足法定条件,可能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建议
及时申诉:当事人应尽快向人民检察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以争取再审机会。
注意时效:申请再审和向检察院申诉都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应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通过以上途径,当事人可以依法寻求对再审结果的不满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