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性程序是在常规审计程序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时,所采取的替代性补充审查程序。这些程序主要用于获取间接证据,即“佐证”或“旁证”,它们不能直接证明经济业务的存在或发生,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联系,共同证明和确定经济业务的发生。以下是一些替代性程序的示例:
货币资金审计中的替代性程序
当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账面为零,但可能存在或有负债时,可以通过查询人民银行系统获取该账户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或“银行销户贷记凭证”来确认。
对于余额较小的账户,可以通过分析账户性质及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和记账凭证,取得银行对账单原件(盖银行业务公章)来确认余额。
银行借款审计中的替代性程序
取得银行贷款卡,核对账面记录与贷款卡显示的信息,如有差异则进行函证,若无差异,则进一步检查所有借款及担保、保证合同,了解借款的详细情况。
检查借款凭证和还款凭证,确认与贷款卡显示的信息及借款合同是否相符,并检查会计记录是否完整,有无未入账的负债。
应收账款审计中的替代性程序
通过审查期后的收款情况来证实应收账款的存在或发生,例如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收账款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对账单等。
追查债权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交易的确凿发生,如从原始发票追查至会计记录,以及从相关会计记录追查至合同、订单等。
其他替代性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函证回函率低,无法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可以采用其他替代性程序,如分析性程序、检查相关的内部控制等。
建议
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在进行替代性程序之前,应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内部控制和潜在的风险点,以便选择合适的替代性程序。
保持职业怀疑:即使采用了替代性程序,也应保持职业怀疑,确保所获取的证据能够充分支持审计结论。
记录和报告:对实施的替代性程序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审计报告中说明其使用的原因和获取的证据,以保持审计的透明度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