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部分诉讼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事实和理由
案件事实:详细描述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纠纷的发生、发展过程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申请终结诉讼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说明申请人请求终结诉讼的法律依据,并详细阐述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条款,作为申请终结诉讼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负担
明确说明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况。
裁定结果
裁定主文应写明“本案终结诉讼”。
不必对原生效裁判的效力问题作任何表述,既没有必要撤销原生效裁判及历次裁判,也没有必要恢复原裁判的执行。
审判与书记员信息
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的签名或盖章,以及裁定作出的日期和法院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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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终结诉讼。
事实和理由:
一、案件事实
- 纠纷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二、申请终结诉讼的理由
- 申请人请求终结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 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诉讼费用负担:
- (此处详细说明诉讼费用负担情况)
裁定结果:
-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日期:××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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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格式和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建议在撰写结束部分诉讼程序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