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进行诉讼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
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信息;若单位为原告,则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原告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受理
立案庭在收到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后,若符合立案条件,将在七天内办理立案手续。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调解
立案后,法院可能会安排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是民事案件中的必经程序,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则进入庭审阶段。
开庭审理
法院排期开庭,并进行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官会主持庭审流程,核实当事人信息,询问起诉状变更和补充情况,听取原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举证和质证,总结争议焦点,并允许双方发表辩论意见及最后陈述。
判决
大多数案件不会在开庭当天出判决,除非是法院速裁庭审理的简单案件。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网上立案
当事人可以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线上立案,无需亲自到法院现场。需先注册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选择立案法院及案件类型,填写立案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建议:
尽量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在起诉前,确保所有证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以提高立案成功率。
若调解不成功,积极配合法院的庭审安排,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