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办理随军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
教师需持有部队开具的随军材料,并向所在学校的人事部门提交书面调动申请,同时需要得到单位的签署意见。
等待审批
教育局人事科将收到外调人员名单后,提交给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如果讨论通过,教育局会开具《商调函》。
联系接收单位
教师在申请随军前,需要在驻地提前联系好愿意接收的学校,以确保调动后能有合适的岗位安置。
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在教育局与其意向接收单位商调成功后,申请人需要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单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在原籍以外县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如果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政府会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
其他安置措施
特岗教师在随军后,地方政府将负责落实他们的工作岗位,并确保他们获得与当地教师同等的待遇。此外,在城镇中小学校补充教师时,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建议教师在办理随军程序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与接收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调动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