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的程序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村民小组讨论并公示申请情况,无异议后提交至村级组织审查。
现场勘查
乡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申请条件。
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审核上报
乡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确定规划用地范围。
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
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证书。
建议在建房过程中,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手续和流程符合当地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