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听证程序违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复议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情况。
制止和责令退场
听证主持人有权对违反听证纪律的参加人和旁听人员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场。
终止听证
当事人违反听证会场纪律致使听证会不能进行的,听证主持人可以作出终止听证的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责任
对于扰乱听证会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旁听人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改正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如果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质证和申辩
听证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出示证据后由当事人进行质证和申辩,这是听证会必经的程序。
建议:
当事人或其他参与者在听证过程中应遵守会场纪律,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听证主持人报告,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认为听证程序存在严重违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法律途径进行申诉,要求纠正违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