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起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发现犯罪事实后,进行侦查。
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应在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开庭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庭审理过程中,进行举证、辩论,最终由合议庭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执行阶段
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当庭宣判后,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建议: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便顺利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及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公正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