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款的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附上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院审查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查看手续是否完备、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是否合法正确、是否超过履行期限等。
立案
经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立案。立案成功后,案件会被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财产查控
立案后,法院会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包括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法院可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从而执行结案。
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级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款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准确,并详细列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