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程序如下:
预约
通过电话、公众号等渠道向当地民政局进行离婚预约(也可以不预约直接去,但可能需要排队,具体以当地民政局的要求为准)。
第一次去民政局
申请离婚:
携带材料: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双方结婚证。
填写资料: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领取回执单:材料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会退还上述证件,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各持一张。
渡过30天离婚冷静期:
从申请离婚的第31天到第60天内(第二个月),双方可以来办理离婚登记。一方未出现或者过期不来,视为放弃离婚。
第二次去民政局
办理离婚登记:
携带材料:
双方的两张两寸单人证件照。
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离婚协议书:必须携带,否则无法办理。
填写资料:离婚协议书内容需审核,确保规范,现场可能要求重改。审核通过后,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在民政局备案,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离婚证: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发给双方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建议
提前准备: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多次往返。
了解流程:提前了解离婚登记的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减少现场等待时间。
保持沟通:如果在冷静期内有异议或需要变更协议内容,及时与对方沟通并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