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房屋拆除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接受建设单位委托:
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人口、房产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
制订拆迁计划、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和拆迁补偿方案。
评估单位评估:
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申办拆迁许可证:
会同建设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申办拆迁许可证。
拆迁公告:
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并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有关事宜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拆迁实施:
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搬迁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对房屋拆除。
验收与移交:
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工程决算后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建议: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密切关注拆迁公告和补偿方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如遇到不合理的补偿或强制拆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实施过程中,应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