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拆除房屋的法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查。
组织听证会以听取相关方的意见。
报批申请,获得政府批准。
进行证据保全,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
执法部门通知
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
告知被执行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等。
文书需有执法单位公章,且执法人员需两人以上送达。
公告与送达
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进行宣传解释。
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未自动搬迁的,可实施强制搬迁。
强制拆迁时,应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作为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房屋及其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强制执行决定
在法定期限内,若被拆迁人未自行拆除,政府或有关部门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前,必须进行催告,一般为10天。
拆迁实施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应到场,若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公证员应组织物品清点、登记,并记录活动的时间、地点,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签名。
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或存放于合适的仓库,并通知当事人领取。
法律途径
当事人对拆迁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拆迁补偿与安置
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方式、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等。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后续工作
拆迁完成后,进行土地利用规划。
发放拆迁补偿款,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步骤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