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终结是指特定司法程序中所有法定步骤完成,或因特定情形无需继续进行的状态。具体情形包括:
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当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已全面完成,或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分配,且经过管理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确认破产清算程序到此结束。诉讼终结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执行终结
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止审理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程序终结后,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法院也不得再受理此案。终结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
建议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应密切关注程序进展,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适当时候提出终结申请或配合法院完成终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