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对中小学校的教室采光和照明提出了以下具体的要求:
采光要求
朝向:学校教室的朝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不宜采用东西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教室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窗地面积比: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以确保充足的自然光进入室内。
防眩措施: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照明要求
人工照明: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以确保在自然光照不足的情况下,教室内依然能提供足够的光照度。
课桌面照度: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黑板照明: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灯具布置: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
色温与显色指数:教室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以确保良好的颜色识别和视觉舒适度。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中小学生的视力健康和学习环境,通过合理的采光和照明设计,减少眩光和眼睛疲劳,提高学习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