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目的:加强校园环境秩序、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施工环境、经商促销等工作的管理,维护校园环境秩序,提升校容校貌水平,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校园内从事任何活动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职工家属区公共场地的环境管理参照本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主管部门:后勤管理处是校园环境管理的主管部门,保卫处等部门是重点协助部门,后勤管理处校园环境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环境卫生管理
清扫保洁:校园内道路清扫保洁,做到每日一扫,明沟每周一清。
垃圾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维护公共卫生,不准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饭菜、药渣等污物,不准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准随地便溺。
卫生设施:各部门都要自行设置字纸篓等卫生设施,公共场所由校爱卫办统一设置果壳箱,各种流动摊点都必须经院保卫处审定批准并到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交纳卫生保证金后方可营业。
校园秩序管理
安全保卫:加强校园内值班巡查工作,各部门要强化办公室、教室、宿舍、实验室、保管室的安全保卫措施。
禁止行为:严禁在本部校门口和校园内摆摊设点、流动叫卖,禁止垃圾清理者进入校园,禁止汽车在校园内鸣放喇叭,禁止在校园内进行汽车、摩托车驾驶训练,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吵闹,严禁聚众斗殴、酗酒、赌博和其它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绿化与施工管理
绿化养护:校园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校园环境美观。
施工管理:建筑修缮和独立经营核算单位施工或营业前,必须到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交纳卫生保证金,不得在马路上搅拌水泥、破坏路面,垃圾、余土、废渣等废弃物必须及时运出校外,或倒入指定地点。
宣传教育与奖惩机制
宣传教育:学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培养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良好习惯。
奖惩措施:对违反校园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相应罚款。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校园环境整洁、优美、文明、有序,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