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旨在 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素质教育,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该规定适用于中小学校的学生、教职工和校园环境管理工作。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环境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总则
制定依据:《教育法》和《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中小学校的学生、教职工和校园环境管理工作。
管理目标: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管理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环境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并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学生行为规范
遵守规章制度: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礼貌。
爱护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校园设施设备,保持校园卫生。
维护校园安全:不得玩火、拿刀、酗酒,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学校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校园环境管理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
配备管理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校园环境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环保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校园环境要求
环境整洁优美:校园应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
布局合理: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布局应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绿化美化:校园要绿化、美化,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教师职责
模范执行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应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严格按照行为规范训练学生:按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和训练学生。
教育教学秩序
建立正常秩序:校长应负责将校园环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升降国旗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
需要注意的是,2007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宣布废止等规章、文件的通知》(教政法函〔2007〕10号),废止了包括《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在内的6个关于基础教育的规章、文件。因此,当前有效的版本可能是2024年发布的版本或其他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