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而制定的。该办法自2020年7月28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化票据的定义、创设和交易原则、参与机构、存托机构的条件等。
总则
目的:规范标准化票据业务,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
定义:标准化票据是指存托机构归集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以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等分化受益凭证。
原则: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
性质:标准化票据属于货币市场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标准化票据实施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主要参与机构
存托机构:为标准化票据提供基础资产归集、管理、创设及信息服务的机构。存托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存托协议约定,完成每只标准化票据相关的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以及协助完成兑付、追索等,督促原始持票人、承兑人、承销商等相关机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存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条件:存托机构应为熟悉票据和债券市场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具有与开展标准化票据存托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内控制度和业务设施等。
附则
生效日期:该办法自2020年7月28日起实施。
该办法通过明确标准化票据的各个方面,旨在促进票据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供应链金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