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用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管理工作。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制定原则:
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应遵循依法、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以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公众健康为宗旨。
管理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并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调整并公布这些目录。
原料目录: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包含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纳入原料目录的原料应符合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等要求。
保健功能目录:
保健功能目录是具有明确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的保健功能信息列表。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保健功能应具有明确的健康消费需求、充足的科学依据、符合传统中医养生保健理论等要求。
禁止纳入情形:
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诊断作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可能误导消费者等情形不得列入保健功能目录。
建议与调整: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向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或调整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和监督管理情况,选择具备能力的技术机构开展保健功能相关研究。
实施日期:
该办法自2019年实施,开启了我国保健功能管理模式由“政府主责”向“企业主导”转变。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