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简而言之,它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过调整后应纳税的利润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text{收入总额} - \text{不征税收入} - \text{免税收入} - \text{各项扣除} - \text{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其中,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如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各项扣除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此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应纳税额则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乘以适用税率,并减除依法享受的税收优惠(如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后的余额。它代表了企业实际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 \text{应纳税额}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times \text{适用税率} - \text{减免税额} - \text{抵免税额} \]
其中,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收入总额的确定、各项扣除的核算以及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等。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企业依法纳税和合理规划税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