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出租或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或出借房产之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耕地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非耕地
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企业取得的土地是熟地(净地),纳税开始时间根据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论是土地储备中心缴纳耕地占用税,还是受让方直接缴纳耕地占用税,均应当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综上所述,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主要依据房屋或土地的使用、交付、产权登记等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以确保准确无误地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