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时间:2025-02-15 01:05:49 主机游戏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总则

目的: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申请条件: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

申请对象: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居住证信息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等。

有效期限: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技术标准:采用居民身份证技术标准制作,具备视读与机读功能。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审核: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换领补领: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的,可换领或补领新证,需交验出入境证件。

权益保障

权利:持有人在内地享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

便利:包括乘坐国内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金融业务、购物消费、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等。

法律责任

保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作废:持有人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使用虚假材料骗领居住证等情况下,居住证作废。

处罚:违反规定办理或使用居住证的,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处罚。

其他

费用: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需缴纳工本费。

实施细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为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提供更便利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并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