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打击农村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包括“村霸”、“乡霸”和宗族恶势力,这些势力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暴力贿选,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
打击矿产资源领域的黑恶势力:
包括私挖滥采、组织渔船越境捕捞、滩涂养殖中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打击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的黑恶势力:
包括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等行为。
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
包括在农贸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
打击暴力讨债和黑恶势力“保护伞”:
包括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等恶势力,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打击其他形式的黑恶势力:
包括操纵“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以及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这些内容旨在全面整治社会治安,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