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停车场归属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归属情况如下:
规划内车位
地面停车位:如果地面停车位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则其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则其产权归属由开发商和业主通过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未作约定,那么其所有权就归属开发商。
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场的归属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果地下停车场的面积未被计入公摊面积,未占用住宅小区土地的使用权,或者其建筑面积计入建筑容积率,法院有可能认定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如果地下停车场是单独建造且成本独立核算的,则法院会倾向于认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如果地下停车场的面积被计入到了公摊面积,则法院会倾向于认为地下停车场归属全体业主;如果地下停车场的建筑面积未计入建筑容积率,则法院会倾向于认为地下停车场归属全体业主。
共有道路车位
这些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而设立的,因此属于业主共有。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作为国家所有的国防资产,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但在不妨碍防空功能的前提下,这些车位可优先供业主使用,其管理和收益则遵循《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
产权车位
产权车位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其所有权最初归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与业主约定车位权利。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时,其成本未分摊到商品房的建设成本中,且未通过约定方式确定归属,那么开发商对其享有所有权。
综上所述,小区的停车场归属主要取决于车位的类型、位置、建设成本分摊情况以及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地面停车位和共有道路车位通常归全体业主所有,地下停车位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归开发商或全体业主所有,而人防车位则属于国家所有但优先供业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