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赔偿项目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确定。
误工费:
A类(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B类(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误工期限(天)。
C类(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365×误工期限(天)。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期限(天)。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伤残相关赔偿项目
残疾赔偿金:
≤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死亡相关赔偿项目
丧葬费:根据实际支出确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其他赔偿项目
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这些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助于确保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减轻其经济负担。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根据事故责任、实际损失以及相关证据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