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指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也适用带薪年休假制度。
年休假天数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的安排
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责任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
用人单位应积极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职工应了解自己的年休假权益,合理安排休假时间,以便更好地享受这一福利。
若因特殊情况未能休年休假,职工应及时与单位沟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