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车收费管理制度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根据与业主的协商一致提供了相应服务,就可以收取相关费用。
二、小区内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产权车位
销售或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商或业委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自主定价。
物业公司需确保收费标准的透明性和合理性,并向业主提供详细的收费清单及依据。
共有车位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来确定,若未成立业主大会,则由车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物业公司需遵循业主大会的决议或协商结果,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地面停车服务
居民小区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有最高限额,如每车每月不超过70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时后按每小时2元计费,日最高不超过10元。
发票与税务
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
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物业收费经营管理制度
1. 每天下班之前必须在“公司收费经营”群上传当日收费及进账情况,漏报一次扣1分,当月工资执行。
2. 月卡车辆到期日期必须统一到一个日期,一辆月卡车辆到期日期不统一扣1分(近期未统一的尽快安排统一),当月工资执行。
3. 到期月卡车辆,给予7天的缴费期限,七天期限内未缴费的从电脑移出,一辆未移出扣1分,当月工资执行。
4. 需开具发票的,携带收据及相关开票信息联系公司财务开票人员开具。
5. 停车票、收据上交财务几本领取几本,如遇收费高峰期可向财务申请再次领用。
6. 每月统计出各项收费欠费明细上报公司财务核对确认。
7. 现场留余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未经公司允许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
8. 每月扎账时,请带上分摊统计表,月统计收费名细表,每户牧费票据表明(扫码,现金,网银)。
9. 项目报销单填写认真(部门人,经理、董事长)签字确认!
10. 月统计表,注明当月到账单位金额,未到账单位金额。及时催交!
11. 领票据必须填写编号,领用人,时间。
四、收费管理
1. 停车费用按照小区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制定,由物业管理处提出,并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 停车费用应作出明确的标牌和告示牌,告知住户停车费用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信息。
3. 停车费用根据车辆类型、停车时间、停车位位置等因素确定,应妥善记录,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住户应按照规定的停车费用标准缴纳停车费用,不得拖欠或逃避缴纳停车费用。
5. 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对停车费用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停车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相关规定
1. 小区有车库的住户的车辆,每辆收取IC卡工本费、管理费80元/年,每年办理一次,不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应建立IC卡管理系统,确保住户的车辆有专属停车位。
2. 小区无车库的住户的车辆收费标准如下:
包年:住户可选择包年停车,费用为1200元/年,全年停放无限制。
包月:住户可选择包月停车,费用为120元/月,适用于长期居住的住户。
包半月:住户可选择包半月停车,费用为70元/半月,适用于短期停放的住户。
包星期:住户可选择包星期停车,费用为40元/星期,适用于临时停放的住户。
此外,还需收取IC卡押金30元,以保证车辆停放的秩序和管理。
3. 对于临时出入小区的车辆,收费标准如下:
进入小区后,1小时内不收费,免费停放。
超过1小时至4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