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行政诉讼司法解释

时间:2025-02-14 11:28:53 主机游戏

2018年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以下是解释的主要内容:

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不属于受案范围的行为包括: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诉讼参加人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证据规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实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

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范围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等。

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内不执行的强制措施,并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解释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有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