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 = 月工资 × 工作年限。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则按整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双封顶规定: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分段计算:
对于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劳动者,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分段计算。2008年之后入职的,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包括劳动者主动辞职但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等。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
其他特殊情形:
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也有相应的经济补偿规定。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监察部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