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用于生产车间)、管理费用(用于行政管理部门)、销售费用(用于销售部门)、在建工程(用于工程建设)、研发支出(用于项目研发)、其他业务成本(用于经营出租)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处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结转到“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注意事项: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
这些分录和注意事项确保了固定资产折旧的准确核算,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