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的复制权是指 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复制权是著作权中最为核心的权利,几乎其他权利的实现都以复制权为基础。复制权可以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在著作权实践中,复制是使用作品的最主要方式,行使复制权而获得的收入是作者经济上收益的主要来源。
总结来说,软件的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并将其软件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这是软件著作权人控制其作品在市场中传播和使用的重要手段。